../../images/banner_top.jpg
 首页 | 中心动态 | 招生与培养 | 法律法规 | 学术园地 | 法律援助 | 案例研讨 | 学生活动 | 奖助学金 |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活动>>正文
广外法硕首次学术沙龙——对婚姻法解释三的看法
2011-11-04 00:00 法硕中心 

广外法硕首次学术沙龙

——对婚姻法解释三的看法

112晚,法律硕士研究生在6B211教室举办了对“婚姻法解释三的看法”的学术沙龙。此次沙龙邀请了欧洲中心的蔡红老师和法学院王琤老师、常廷彬老师、叶昌富老师等作为点评嘉宾,以及全体法硕学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次学术沙龙针对婚姻法解释三中引起社会争议较大的四条解释进行了探讨,是否真的如社会上争论的“男人笑女人愁”呢?对此,同学们都踊跃发言、发表各自的不同观点,并对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其一,是对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的讨论。第四条主要是对“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规定。对此,同学们结合国内外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评价探讨。

其二,是对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讨论。第七条主要是对“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的归属”等相关规定。对此,同学们各执己见,有的同学认为这个规定在法律层面上是很好的,认为分清财产归属,在婚姻破裂分割财产时不会引起纠纷;还有同学则认为在道德上,父母为孩子买房会增加父母的负担。这样,也就演化成了同学们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争论,对此,针对同学们的争论焦点,蔡红老师“幽默泄密”,以叶老师的真情现身说法来平衡道德与法律的失衡;而王琤老师更是以“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来调整”的观点来结束对本条的争论。

其三,是对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的讨论。第九条主要是对“夫妻双方生育权”的规定。对于此法条,同学们的争论点共有两个,一个是“男性能否有生育权”,另一个则是“丈夫能否以其妻子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侵害赔偿”。同学们对此结合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现实情况,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多角度的对此法条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此外,王琤老师还就此提出了除此法条规定的夫妻双方生育权外的其他有关生育权的问题,例如,“服刑人员能否有生育权”、“人工受精”等相关的新问题,拓展了同学们的思路,引导同学们从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对此问题进行探索研究。

最后,是对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讨论。第十条主要是对“婚前一方首付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共同还贷,婚姻破裂时房屋归属”的规定。对此争论的焦点是:是否应该偏向对女方的保护?同学们各执己见,有赞同有反对,加之老师感性的现身说法——鼓励女同学们要自信自强,最终一致认为此第十条的规定,能够改变我国的传统婚姻观,更能强化女性的独立自强意识,因此,这个解释是合乎实际,是有前瞻性的。

四个法条探讨结束后,老师们和同学们都对整个婚姻法解释三进行了整体的评价。一致认为,婚姻法解释三虽然将婚姻向契约化发展,但是不能否定地是:这个解释三确实是社会的一个进步,能够强化女性的自信自强、独立性,并不会出现社会社会上所争议的“男人笑女人愁”的局面。这个婚姻法解释三是符合现实情况的,是具有前沿性、先进性的。

学术沙龙的举行,旨在为同学们构建学术平台、培养学术素养、拓展学术思维。本次法硕学生举办的学术沙龙,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宣告圆满结束,无疑是对本次活动的肯定。在本次活动中,同学们的学术素养和学术思维都得到了提升,无疑是向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更迈进了一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版权所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