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banner_top.jpg
 首页 | 中心动态 | 招生与培养 | 法律法规 | 学术园地 | 法律援助 | 案例研讨 | 学生活动 | 奖助学金 |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招生与培养>>培养与管理>>正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1-04-09 00:00 法硕中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法律硕士研究生评优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校、学院各项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设2个奖项:“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各奖项每年评定一次,各班评定“优秀研究生”的指标为班级人数的10%、各班评定“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指标为班级人数的5%。

二、各奖项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尊师爱友,年度内没有受到校、学院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者。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到课率不低于90%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体素质良好。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尊师爱友,年度内没有受到校、学院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者。

2、专业知识扎实、成绩优良,学年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不低于83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8分。

3、必须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分会、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为集体办实事,群众基础好,且所在的班级精神风貌好。

三、评定办法和程序

按照各奖项的评选条件,认真考察,首先由各班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在会上由全班学生评选产生候选人,每次参加民主推荐会的本班人数不得低于全班应到人数的70%。每个奖项在各班级中选举出的候选人,且必须由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一半以上的人数同意,方为有效。各班选举出的候选人再报法学院进行评定。

四、奖励

1、 各奖项获得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将有关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2、 奖励每位奖项获得者一定数量的奖品。

3、 评比暂定每年举行一次,与学院进行的评先评优同时举行。

五、本办法自2011510日起施行,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版权所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