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banner_top.jpg
 首页 | 中心动态 | 招生与培养 | 法律法规 | 学术园地 | 法律援助 | 案例研讨 | 学生活动 | 奖助学金 |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招生与培养>>培养与管理>>正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
2015-04-14 11:49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JM

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1.检查课程学习计划

进入第二学年,研究生本人要认真检查是否已全部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所修学分是否满足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

2.检查科研论文成果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予细则》(广外大校[2007]16号)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根据学科的特点,对本学科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提出具体要求。请研究生按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进行自我检查。

3.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写作格式与要求应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至少在答辩前一个月应完成经指导教师审批的学位论文送审稿,指导教师对论文的总体结构、内容、水平和论文格式应进行严格审查。

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满足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并经导师审查通过的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向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提出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学校每年分两批定期进行硕士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有关工作。

4.学位论文评阅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按照研究生研究方向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二名国内同行专家,将学位论文送两位评阅人评阅,实行双向隐名方式,即隐去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和评阅专家姓名。在答辩前10天收回评阅意见,答辩前评阅人姓名和评阅意见应当保密。

5.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答辩前至少一周将学位审批材料(包括评阅人的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等)送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并将答辩安排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备案。

6. 申请优秀硕士论文

欲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须填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审批表,并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查,答辩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讨论,对论文写出评语和推荐意见,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有关要求

1.论文的评阅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一般应有一位是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之外的同行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一般在答辩前三周收到委托评阅的论文后,应对论文做出评价,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最迟于答辩前十日将论文评阅意见返还给委托人。

2.对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

硕士学位论文2位评阅人均认为论文合格,则将论文提交论文答辩委员会参加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中有一位评阅人提出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意见,需提交第三位评阅人审阅,如第三位评阅人认为合格,则将论文提交论文答辩委员会参加答辩;第三位评阅人认为不合格,则该论文不能参加本轮答辩。第三位论文评阅人由学位评议组指定。

硕士学位论文2位评阅人均提出修改后才能答辩的意见,学位申请人应当对论文进行修改,6个月后重新申请答辩。

3.答辩委员会组成及要求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在学位论文答辩前3周组成答辩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位评议组会同教学单位商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教授、副教授及相当职称和其他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新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点在授予前两届学位时,必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

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决定。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论文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可列席答辩会,在论文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和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

答辩会以公开方式进行,在作出硕士学位论文是否通过答辩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版权所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