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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奖及指导教师奖
2011-12-23 00:00 法硕中心 
关于申报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奖及指导教师奖

法学院全体老师、同学们: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广外大校【200636号)和《关于修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奖管理规定》(广外大校【200811号)的规定,现将申报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及指导教师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学生创新奖条件: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的要求;申报创新奖中的学术科技竞赛奖、艺术成就奖、体育成就奖已在竞赛(活动)开展前按程序备案(校领导批示同意参赛或参赛前已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活动(竞赛)申报表》交到校团委审批同意);同一项目未获学校学生创新奖。

2指导教师(含领队)奖条件: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的要求;经项目组织单位组织指导学生获得创新奖所列的奖项;未申请相应奖励。

二、程序:

(一)以各项目组织单位为单位填报以下表格(全省挑战杯、21cn英语演讲比赛、外研社英语辩论赛、外研社英语演讲比赛由校团委为单位填写,研究生所有项目由研究生部填写,体育比赛由校体育部填写,其他单位组织的由相应组织单位填写):

1.填写《创新奖审批表》和《学生创新奖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2.申报创新奖中的学术科技竞赛奖、艺术成就奖、体育成就奖还须提供批准参赛证明;

3相应证明材料(竞赛和社会工作奖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发表学术文章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一份;

(二)将以上材料在2011121815时至17时上交到法学院团学办公室(南校区教学楼C302室),表格电子版通过办公邮件发到团学实践部邮箱gwfxysjb@126.com

(三)学生创新奖审批表以及证明材料由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践部采集并送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指导教师奖由团委整理后送教务处审定,由学校进行表彰。学生直接发放奖金,教师奖金由财务处转入各人的银行帐户。

三、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广外大校【200636号)和《关于修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奖管理规定》(广外大校【200811号),准确填写人员有关资料、奖项及金额,并由项目组织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指导教师奖中如果是多人指导或涉及领队的请在总金额下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和领队情况在征求各老师的同意后确定各人的奖励金额填报。

3.根据规定评审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按时申报,逾期不候。

附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奖审批表

关于申报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奖及指导教师奖

校11号关于修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创新奖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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