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晚7点,2012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六教401教室举办刑事模拟法庭,审理“刘文慧杀害李刚案”一案。龙著华、常廷彬、叶昌富、宁少媛老师出席并指导了此次模拟法庭,全体12级法硕研究生及2011级部分研究生出席并观看了模拟法庭。

本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是一起刑事案件,案情如下:被告人刘文慧,女,23岁,文化程度:清江大学学生。2009年10月,被告人刘文慧初识被害人李刚,李刚答应帮助刘文慧出国。刘文慧为达到出国的目的,与李刚同居。后因被害人李刚未能实现帮助被告人刘文慧出国的诺言,且被告人发现被害人李刚是有妇之夫,随对李刚心怀不满,两人经常发生争吵。2011年11月9日,警察机关发现李刚死于两人同居的公寓内。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文慧拥有重大作案嫌疑,指控刘文慧犯故意杀人罪。

经过一系列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法庭最终驳回了公诉方的诉讼请求。法庭认为,被告人刘文慧为出国而与被告人李刚同居,违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风气,应该予以谴责。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文慧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并不足以完全认定被告人有罪,判决被告人刘文慧无罪。
模拟法庭结束后,龙著华副院长最先作了简短点评。龙老师首先充分肯定了12级法硕新生此次模拟法庭所取得的成绩,如庭审流程把握的很到位,原被告和审判人员都表演得很到位,令人身临其境。同时龙老师也指出了12级法硕研究生作为新生举办模拟法庭存在的不足,譬如公诉方与被告方在证据的列举上存在着一些不足。随后,叶老师也作了补充点评。叶老师完全赞同龙副院长的看法,并补充说到本次模拟法庭吸取了上次的不足和建议,进步很大。他最后勉励同学们再接再厉,争取下一次献上一场更加精彩的表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