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公法解释的方法论——法治原则的理论与适用”的讲座在九教黄华讲堂举行,此次讲座的主讲人为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陈新民,陈大法官为台北大学教授、中央研究院研究员、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2011、2012级全体法律硕士研究生聆听了报告,法学院杨解君、常廷彬、叶昌富老师参加了此次讲座。

陈新民大法官首先介绍了台湾地区大法官的产生和职责,随后,详细分析了法治国的起源与内涵。最后,陈大法官以台湾地区大法官解释第708号解释为例,谈到了公民人身权利如何得到保障的问题。
在提问环节,我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就房屋拆迁、旧楼安装电梯等提出若干问题,陈大法官对同学们的问题给予了耐心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