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banner_top.jpg
 首页 | 中心动态 | 招生与培养 | 法律法规 | 学术园地 | 法律援助 | 案例研讨 | 学生活动 | 奖助学金 |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中心动态>>正文
法学院张永华教授谈《中国残疾人教育立法若干问题》
2015-04-03 11:02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26    更新时间:2009-5-12

11 18 ,由国家教育部和意大利残疾人教育机构联合举办的关于中国残疾人教育立法研讨会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召开,全国20多个省市行政机关的专家及高等院校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我院张永华教授与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四位法律专家一起受邀在会上作了专题学术报告。

残疾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我国残疾人事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于今年 7 月1 开始实施, 6 月26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努力保障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权和基本自由。截至2006年我国残疾人有8296万人,而0-14周岁的有387万人,残疾人教育成为不可忽视的事业。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中国的残疾人教育事业已初步形成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教育体系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此次论坛便旨在加强教育立法,消除外界障碍,使残疾人能更好的接受教育,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成果。

张永华教授在会上作报告

会上张永华教授作了《中国残疾人教育立法若干问题》的报告。他首先阐述了中国残疾人概况及残疾人事业理论;接着讲了中国残疾人教育立法状况、作用以及实现宪法规定受教育权的制度安排;第三部分张教授提出了修改《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必要性。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国须进一步加强“包容性”教育,确保残疾人享有与健全人相同的权利,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其次为了更好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政府还需继续贯彻“依特性教育”原则,完善“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政策和法制。报告的最后,他指出了残疾人教育立法还存在的问题。张永华教授的报告比较全面地分析了我国残疾人教育的立法现状,提出中肯的意见,受到国内外专家的一致好评。

教授简介:

         
  张永华、男、教授、法学院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广东省法学会理事、广东省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委员会委员、广州市人大立法顾问、广州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咨询专家、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第二届委员、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张永华教授是我校法学院教师,长期从事行政法和教育法的研究和探索,受到普遍认可。

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版权所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