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广外大研[2008]1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困难补助评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条件
(一)评审对象
1、研究生困难补助用于补助有我校学籍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2016-2017学年度申请生源地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已被列入此次困难补助发放名单,无需进行再次申请(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困难补助包括特困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等,用于减轻研究生本人遇到的暂时性、临时性的困难。
1、特困补助
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个人生活仍很困难并符合申请特困补助条件者,学校可给予特困补助。
研究生申请特困补助的条件:
1)本人是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来自于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
2)父母均下岗,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4)家中多人同时上学,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5)出现突发性事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2、临时困难补助
对于研究生临时出现的经济困难,经核实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又影响研究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学校可酌情予以临时困难补助。
研究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因病需要住院治疗;
2)家庭经济困难,遇到突发性事件,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得不到保证;
3)进校的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等生活用品。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给予补助:
1、由于自身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造成暂时生活困难者;
2、平时有高消费行为者,抽烟、酗酒、铺张消费者;
3、学习不求上进者;
4、受校、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5、家庭经济困难而又不愿贷款者;
6、家庭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7、研究生学杂费未缴清者;
8、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详情请参照附件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二、标准
一般情况下,特困补助为每生每学期1000-1500元,临时困难补助为每生每学期500-1000元,根据家庭贫困认定等级,学生可以申请不同层次的困难补助。
三、发放形式
研究生困难补助将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须保证个人银行账号正常使用,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个人中国银行账号发生更改,请务必于困难补助发放前到财务处进行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
四、组织与程序
(一)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困难补助工作办法,组织研究生困难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处),负责研究生困难补助的日常管理工作。
2、学院(中心)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中心)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学院(中心)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德育工作负责人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困难补助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配合开展研究生困难补助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工作。
3、各学院(中心)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选程序
1、申请
研究生本人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贫困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5),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初评
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
3、公示
学院(中心)确定本学院(中心)困难补助研究生初步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制 附件4:《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困难补助名单汇总表》及在附件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提交学校进行评审。
4、学校评审及公示
五、材料报送
1、时间要求:(以下时间供参考)
(1)10月28日-11月4日学院初评并公示。
(2)11月7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提交初审结果(具体见材料报送要求),电子版发送到研究生院张晓敏邮箱,纸质文本交到北校区研究生院101室。
(3)11月8日至16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4)确定评审结果。
2、材料报送
(1)《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困难补助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张晓敏邮箱,纸质版报送北校区研究生院101室。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及研究生进行贫困认定材料(详见参见附件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复印件一份报送至北校区研究生院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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