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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省高校法学辩论联赛我院首战大捷
2012-03-30 00:00 法硕中心 
2012年广东省高校法学辩论联赛我院首战大捷

327日下午,“胜伦律师杯”广东省第七届高校法学辩论联赛广外对战华农在南校第一模拟法庭拉开了帷幕。通过主办方随机产生的五名评委,来自华南师范大学的林浩楠、吴佩琳,广东工业大学的何文辉,广州大学的杨帼英,广东金融学院的谢斯节出席了本场比赛。

在主持人介绍完赛事详情后,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作为正方、华南农业大学作为反方就“公益诉讼的原告应不应该包括公民个人”这个辩题展开激烈的辩论。

开篇立论环节,正方立足于“弥补国家机关在某些问题处理方面行政效率低下的缺陷”这一点,援引三聚氰胺等大量现实案件,运用法理依据,说明公益诉讼的原告应该包括公民个人。而反方在承认正方所述的“公民有权成为公益诉讼主体”的情况下,分别从现阶段体制无相应保障制度、无配套的公共利益设施建设,以及会带来降低司法效率、削弱法律权威等一系列弊端这三方面强调公民参与权的无法实现。

唇枪舌战 针锋相对

在其后的盘问、对辩、自由辩论环节中,双方各执己见,唇枪舌剑,紧紧围绕公民个人的举证能力、滥诉现象和诉讼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三个方面进行论战。比赛现场的气氛也在逐渐升温。就滥诉现象而言,正方以“通过立法活动对起诉条件进行限制”反驳反方的“滥诉现象无法控制”,并指出,所有立法活动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经过精心缜密地筹划,同时还要建立起相应的配套措施和保障制度,精彩地回应了“应不应该”与“能不能”的区别所在。

最后的总结陈词阶段,正方总结道,公民个人应该通过获得话语权来起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并阐述了其必要性和可能性。反方则明确表明公民个人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缺乏现实基础。

双方辩论告一段落后,评委离席讨论赛果。现场提问环节后,林浩楠作为评委代表进行了精彩点评。他表示,反方的攻点具有连贯性,但是不应该花过多的精力去打一个点;而正方有些攻点的回击不够有力,但是比较灵活变通。

最后,经评委讨论决定,最佳辩手由反方三辩张圆月获得,而省辩小组赛获胜的是正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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