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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审理“不知情购买是否可以退还”
2011-12-19 00:00 法硕中心 

模拟法庭——审理“不知情购买是否可以退还”

1215晚,10级法硕二班在在六教401教室举办模拟法庭,审理“不知情购买‘凶宅’是否可以退还”一案。法学院院长蔡镇顺、院党委书记金良成、叶昌富、宁少媛老师以及全体法硕研究生出席旁听了模拟法庭。

本场模拟法庭案情如下:案件原告程某购买了被告王某的二手房,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程某后来得知该房为“凶宅”——该屋内曾发生命案,程某向以不知情为由,向王某要求退房并返还房屋价款,王某不同意。程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案件的争论焦点在于:“凶宅”如何定性,房屋曾发生过命案是否为房产的重大信息以及被告是否有我国法律中的告知义务。

经过一系列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法庭最终支持了被告的抗辩理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认为房屋的质量符合法定的标准,原告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凶宅”为主观认识问题,且属于封建迷信,不影响房屋的经济上的使用价值,宅内发生的凶案不属于被告应该告知的义务。根据二手房买卖条例,二手房原房主必须要向购房人明确告知其房产产权无查封、无抵押及债务纠纷等,并提供房屋质量、设施及是否涉嫌诉讼等情况。而对于与二手房买卖条例未涉及的信息,原房主没有义务主动告知。

蔡院长点评

模拟法庭结束后,蔡镇顺院长对本场模拟法庭作出了点评。蔡院长将以前的模拟法庭表演和本场作了对比,充分肯定了同学们实践层面取得的进步。他还要求同学们多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特别是多参与一些法律案件的调查、审理过程,多抓住实践的机会,提高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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