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众合教育杯”广东省高校辩论联赛小组赛A组第三场比赛在G206举行。本次比赛的评委由来自华工、广工、广大、中大和广商等五所高校的学生代表担任。
本次对战的双方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双方就“赔偿减刑制度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展开了一场尤为精彩的辩论。
开篇立论,我校辩论队作为正方,紧抓赔偿减刑制度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等优点阐明“赔偿减刑制度利大于弊”的立场。而反方则认为,赔偿减刑制度是变相的“以钱买刑”,是一种维护富人利益的制度,容易造成金钱干扰司法的弊端,违背了人人平等的原则。
开篇立论,阐明观点
接下来的辩论双方唇枪舌战,比赛愈加激烈。“赔偿减刑制是不是意味着赔偿越多,刑罚越少,甚至免刑呢?”盘问环节一开始,反方就向对手提出这一尖锐问题。正方反驳赔偿减刑是需要犯罪分子积极赔偿、法官认可以及被害人谅解三个条件同时成立的情况下方可适用。
进入对辩和驳论环节,反方针对正方所说的三个条件,提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会不会因此扩大;犯罪分子积极赔偿就认为其真心悔过从而减轻刑罚是否公平等问题。对此,正方强调法官作出的判决都是有根据的,像药家鑫案,法官就没有因药家鑫积极赔偿而免除其死刑;另外赔偿减刑制度是一种修复社会关系的制度,可给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自由辩论环节是整场比赛的高潮。正方从受害者利益的角度提出:“对方辩友放着赔偿减刑制度的种种好处不管,对受害者的利益也不予考虑,这难道不是打着公平的旗号做不公平的事吗?”反方则从罪刑应该相适应、执行难不应靠赔偿减刑来解决等方面进行辩驳。双方妙语连珠,赢得观众掌声连连。
总结陈词,巩固战果
在最后一搏的结辩环节,反方四辩从法官自由裁量权难以控制、罪刑相适应以及赔偿减刑标准难确定且容易演变成“以钱买刑”和富人制度等方面进行总结。正方四辩则从赔偿减刑制度对保护受害者利益、给犯罪分子改错机会以及修复社会关系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进行总结,并且针对反方提出的赔偿减刑标准难确定的观点进行反驳:“司法审判时,往往不是一个标准对应多个情节,而是多个标准对应多个情节,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难道死刑对于孕妇不能适用,对于我这样一个大男人也就不适用了吗?”在双方精彩的总结后,评委离场商讨结果。
最后,评委巫晓莹对整场比赛进行了点评。她首先对双方精彩的表现表示肯定,再分别点出双方的优势与不足。她认为,正方的立论逻辑清晰,但辩论时回避了反方过多的问题,而且把最大的亮点“死刑对孕妇和男人的适用问题”放在总结陈词环节,打得有点晚;而反方抓住了公权与私权的冲突、罪刑相适应、赔偿制度对于民法和刑法的作用不能等同三个方面,使观点阐明更为深刻。
评委点评
本场比赛的最佳辩手是反方三辩严顺财,胜方是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广外遗憾告负,无缘半决赛。
辩手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