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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1-01-20 00:00 法硕中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0年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全国知名的涉外型重点大学。是中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后较早获得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之一。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的培养工作由法学院负责。法学院下设法律系、国际法系、民商法系、外交学系和国际政治系。拥有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国际关系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现有近60人的法学教学科研团队,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17人,形成了一支高起点,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同时,法学院还聘请了多位经历丰富、业务精湛的实务界专家和著名学者担任兼职导师,为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其他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任务提供了坚实的师资保障。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该专业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多方面需要的多层次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和培养目标不同,各有侧重。为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培养国家急需的德才兼备,具备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并掌握较广博的涉外经贸、管理知识,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实务人才。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专业不限,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1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要求。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可报考410100 法律硕士(非法学);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410200 法律硕士(法学)

三、报名方法

1.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先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凭网报编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和交费。具体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详见教育部文件通知

2.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 考生可任选报考点报名,但必须在现场报名点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及体检

(一)初试

1. 法律硕士考试科目为:

1)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专业代码:410100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科目为:①101 政治理论 201 英语一 (日语、俄语) ③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2)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专业代码:410200 法律硕士(法学),①101 政治理论 201 英语一(日语、俄语) ③397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其中政治理论和英语一(日语、俄语)试卷满分值各为100分,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硕联考综合(法学)考试满分值各为150分,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

2. 参考书目:①《2010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大纲》;②《2010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指南》;③《2010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3. 初试时间为20101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

(二)复试

1. 复试时间一般在5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复试分笔试和面试。复试科目为刑法、民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思维、口头表达、临场应变、法律应用等能力,了解学生的培养潜质。

3.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4.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体检

体检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录取、招生规模

1、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我校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22010年我校法律硕士计划限额为: 法律硕士(法学) 35人, 法律硕士(非法学)35人。

3、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非法学), 410200 (法学)

六、培养及收费

1、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

2、实行双导师制,并聘请国内外法律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管理者担任(J.M)课程的主讲教师和指导教师。

3.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4.学费标准:学校按学制收取学费, 9000/学年(不含教材、资料费)。学费于每学年开学时交齐。

七、 咨询和联系方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联系人 :老师 电 话: 13726820586 020-36207174 020-39328090

主 页:http://www3.gdufs.edu.cn/sleg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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