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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考勤管理规定
2011-04-09 00:00 法硕中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法律硕士研究生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管理,保证研究生教育的正常秩序和教学质量,经法学院研究,特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到课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考勤纪律,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班主任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将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到课情况实行不定时的考勤制度。学生到课与否的认定,以考勤当时学生是否在场为准。学生因迟到、早退或者中途离开而缺席考勤的,可以认定为缺勤。

第二条 学生的到课情况与课程成绩挂钩。对于出满勤的学生,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原则上可以给90分以上(平时成绩以百分制记分);对于未出满勤的学生,平时成绩原则上为90分以下。

第三条 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特点,允许每位学生每门课程请假(含公假、病假、事假)12次,即3学分以上的课程允许每门课程请假2次,2学分的课程允许每门课程请假1次。每次请假时间最多为半天。

第四条 每门课程请假超过上述规定次数的,将从该学生该门课程的期末成绩中扣分。请假每超过1次扣5分。平时成绩全部扣完后,将从考试或考查成绩中扣分。

第五条 请假应当以书面方式向班主任提出,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请假还必须同时提供单位证明。请假时间为3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超过3天的,先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审批;超过5天的,由法学院院长审批。

第六条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每缺勤1次扣10分。

第七条 关于考勤的给分和扣分工作,由辅导员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负责,在统分时予以一并解决,不归任课教师负责。实行考试卷面分与考勤分“两条线”操作。

第八条 学生因缺勤导致补考、重修、休学、延期毕业、退学、纪律处分的,依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1510日起施行,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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