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法学院众合教育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一、设立目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众合教育奖学金由众合教育集团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法学院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优异者以及在学生工作、文体、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对法学院有卓越贡献、产生良好影响的个人,以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及各项文体、科研创新类活动,营造良好的学院文化生活。
二、设立奖项及金额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众合教育奖学金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司考优秀奖”、“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优秀大学生”两类奖项。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司考优秀奖”:奖励参加2010年9月份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学院学生中的成绩优异者,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法学院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第一名,奖励1000元;
二等奖:法学院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第二、三名,奖励800元/人;
三等奖:法学院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第四至六名,奖励500元/人;
若出现二人或二人以上分数相同的,则同时奖励、平分奖金。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励大学入学以来(不限于本学年,如大三的学生可凭大一、大二时的优秀事迹参评)曾在学生工作、文体、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对法学院有卓越贡献、产生良好影响的法学院本科生共15人,奖励1000元/人。
两类奖项均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评审范围和条件
1.评审范围: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司考优秀奖”评审范围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专业报读法学专业的学生;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优秀大学生”评审范围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在2010年9月份国家司法考试中成绩优异;
(6)在学生工作、文体、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对法学院有卓越贡献、产生良好影响。
3.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此奖
(1)违反法律法规、校(院)纪,受法律法规处理或校纪处分者;
(2)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有不及格者;
已获奖学金的学生一年内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校(院)纪的行为,学院可以撤销其荣誉称号,缴回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四、评选方法、评审时间
1.评选方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众合教育奖学金采取自荐与学院众合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评选相结合的评选方法。
学生自行登录院网下载并填写《201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众合教育奖学金申请表》,于规定时间内上缴相关电子及纸质版评选材料。学院众合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评选材料进行详细审核,最终决定奖学金获得者并作公示。
2.评审时间:
(1)12月1日——6日自荐阶段:
a. 请自行登录院网下载并填写《2010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众合教育奖学金申请表》,并于12月5日(星期日)0:00前将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请统一命名为“xxx奖申请人xx级xx班xxx”)发至邮箱fxy_zxt@163.com;
b. 请于 12月6日(星期一)8:30-13:00或15:30-17:30时间段将纸质版评选材料交至院系办公楼129室。上交的评选材料包括纸质版申请表(主要事迹可另附页)、司法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等等,评选材料请自行装袋;
(2)12月上旬初审阶段;
(3)12月中旬结果公示;
(4)12月下旬颁奖。
五、法学院众合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众合教育集团负责人
组 员:学工办老师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法学院众合教育奖学金评选办公室设于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部,负责具体流程操作。
六、说明
法学院众合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可以对奖学金的条件、额度等进行调整具体以自荐情况为准;
本奖学金与学校综合测评评选奖项不冲突,已获综合测评荣誉、奖学金的可同时申请获得本奖学金;
本评选办法由法学院众合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