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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律治”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2015-04-14 11:5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法律硕士“律治”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律治助学金是由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岭南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三家律师事务所共同捐助在我校设立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为了支持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学习刻苦、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参评对象

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在校全日制在籍法律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 评选时间

助学金每年发放一次,每年四月中旬开始评选。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爱国爱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道德修养。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活动,热诚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五)家庭经济困难。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对照有关条件申报并自评,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律治助学金审批表》。

(二)由法硕中心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然后提交到学院审批。

(三)法硕中心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为期三天。

(四)向符合标准的学生发放助学金。

第五条  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选资格。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15 1 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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