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banner_top.jpg
 首页 | 中心动态 | 招生与培养 | 法律法规 | 学术园地 | 法律援助 | 案例研讨 | 学生活动 | 奖助学金 |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招生与培养>>培养与管理>>正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JM)研究生学习与考试纪律
2015-04-14 11:57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法律硕士(JM)研究生学习与考试纪律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弘扬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理念,发扬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系集体,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勤于交流,共同提高。

三、上课遵守时间,按要求参加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旷课。

四、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不看其他书报,不玩电脑和游戏,不听音乐,不瞌睡,不吃零食,不随便走动和谈话玩笑。

五、上课时间不准会客和接打电话,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六、保持教室整洁和卫生,教室内禁止吸烟。

七、研究生应当与导师保持经常联系,主动向导师报告学习、科研、论文写作和生活情况,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按时完成导师布置的学习、科研和论文写作任务。

八、学生参加课程考试之前应当认真复习,考试时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研究生证等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入座后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严禁由他人代考。

九、学生不得缺考,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才可以交卷退出考场。

十、闭卷考试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开卷考试可以携带教科书、参考书和笔记本等资料,但不得携带复印、复制的题目答案,以防止答题雷同。

十一、无论开卷、闭卷考试,学生都必须独立完成,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相互交换教科书、笔记本等,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十二、学生参加考试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考场,已带入的必须在开考前主动报告监考老师,以便妥善处理。考试过程中,无论在考场内外都禁止打开和使用通讯工具。

十三、学生不得询问监考老师有关考题内容的问题,如遇试卷印刷不清,可举手询问。

十四、考场内严禁吸烟。

十五、考场内要保持安静。先答好试卷的研究生,应立刻交卷退出考场,不得影响他人答卷。

十六、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整理好答题纸,连同试卷交给监考教师,不得延误。

十七、学生考试成绩不足60分的,属于考试不合格。符合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补考。补考考生按照每人每门课程50元的标准缴纳考务费用。

十八、对于违反上述学习、考试纪律者,给予当场警告、收缴违纪物品、责令退出课堂、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作零分、重考、重修、延期毕业等处理,同时按情节轻重可以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并通知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十九、本规定自2011510日起实行,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版权所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