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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5-04-14 11:5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2006]39号文件下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能直接参与国际合作,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涉外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学习年限

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确有困难无法按规定年限毕业的,可以申请延期一年。

 

四、培养方法

(一)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加强案例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二)采用学分制。

(三)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应根据学生的研究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学生的培养和论文指导工作。实行双导师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与培养工作。

(四)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程不低于总科目的80%。必修课一般采取考试的形式,选修课可以采取考试形式,也可以采取考查形式。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开卷,也可以闭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缺课比例达到30%以上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五、培养工作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课程65学分加论文学分)。

(一)课程设置

模块

开设课程

学分

考核方式

必修课模块

(修满28学分

政治理论

2

考试

法理学

3

考试

中国法制史

2

考试

宪法

2

考试

民法学

4

考试

刑法学

4

考试

刑事诉讼法

2

考试

民事诉讼法

2

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

考试

经济法

3

考试

国际法

2

考试

选修课模块

(从中选满13学分)

商法

3

考试或考查

国际私法

2

考试或考查

国际经济法

2

考试或考查

环境资源法

2

考试或考查

知识产权法

2

考试或考查

法律职业伦理

2

考试或考查

法律方法

2

考试或考查

证据法

2

考试或考查

法学前沿

2

考试或考查

婚姻家庭法

2

考试或考查

外语模块

(至少选满12学分)

普通英语

2

考试或考查

英语视听说

2

考试或考查

法律英语

6

考试或考查

外国法制史(英)

2

考试或考查

国际商法(英)

2

考试或考查

比较合同法(英)

2

考试或考查

法律文书翻译

2

考试或考查

实践课模块

(必须修满12学分)

模拟法庭

4

考查

法律谈判

2

考查

法律文书课

3

考查

专业实习(法律实践)

3

考查

法律援助

1

三下乡活动

1

考查

论文写作模块

学业论文

学位论文

10

(二)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应当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三)学位论文(10学分)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案例研究、调研报告等。

学位论文的内容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为2万字左右。

 

六、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审,其中必须有一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评审原则上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有一名评审专家不予通过的,就不能提交答辩。如果一名专家否决而其他专家评价很高的(优秀或者86分以上),则可申请将论文再送一名专家评审,如果仍未通过或者评价较低的,将不能提交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必须经答辩委员会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才能通过。

未通过评审或者答辩的硕士生可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论文修改、补充后,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仍不通过者,不授予学位。

修满规定学分,课程成绩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在后来的检查、评估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该研究生的法律硕士学位将按照规定被取消。

 

七、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2010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学位论文要求参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执行。

本方案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和广东外语外贸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解释。在本方案的施行过程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方案进行必要的变通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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