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位在校研究生:
为了认真落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广外校[2013]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就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形成以下决议:
1、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按《暂行办法》规定接受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2、原则上每篇论文限检一次。
3、第一次检测结果未达到《暂行办法》要求者,如学生能在第一次检测结果公布之日起10天内完成论文修改并提出第二次检测申请,经其指导老师书面同意并报学院批准之后,可安排第二次检测。但是,第二次检测结果仍未达到《暂行办法》要求的,至少应在第二次检测结果公布之日起半年之后才能再次申请参与检测。
4、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请相互知照。
法学院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