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荣锋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荣锋研究生奖学金是由荣锋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麦林昌先生在我校设立的第一个企业捐赠的研究生奖学金。为了对优秀研究生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参评资格
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在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不含延期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 评选时间
奖学金评定一般于每年10月评选,11月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于次年6月颁发)。
第三条 奖项设置和比例、标准
荣锋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锋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和“荣锋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荣锋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包括“科技创新奖”、“文体表现奖”、“社会实践奖”。
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比例占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2%,奖学金标准为2000元/人。
荣锋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比例占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的5%,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人。
荣锋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比例占参评单位研究生人数的5%,奖学金标准为500元/人。
社会专项奖学金获得者的规定:社会专项奖综合奖获得者原则上从获得研究生综合奖的学生中选取,社会专项奖单项奖获得者原则上从获得研究生单项奖的学生中选取。
第四条 评选条件
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二)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博士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只能是研究生导师),并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名义发表。
荣锋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爱国爱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道德修养;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平均分名列所在专业的前10%,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诚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优先申请该项奖学金:
1、科研学术研究成绩突出,在国际、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研究性学术论文或在重要学术会议上宣讲论文,论文有一定的学术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积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等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含省部级,奖励为政府官方颁发);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受到校内外好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同等条件下可适当向贫困家庭优秀研究生倾斜。
荣锋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科技创新奖
科研学术研究成绩突出,在国际、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研究性学术论文或在重要学术会议上宣讲论文,论文或实用新型有一定的学术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积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等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含省部级,奖励为政府官方颁发)。
(二)文体表现奖
积极参加各项校级文体活动,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文体竞赛获第一名者、代表研究生参加校级文体竞赛获前三名者、代表研究生参加校级以上文体竞赛获前八名者;或在各种文体活动比赛中做出突出组织贡献者。
(三)社会实践奖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社会实践工作,任职期间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热情、主动为研究生服务;
担任研究生党建研究会、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校社团、校准实体、博士部,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党支部、团(总)支部、班级等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和工作,认真负责,富有成效,表现突出。或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受到校内外好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具体部署,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的人数和奖励比例,将奖学金指标分配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和研究生团委作为一个独立单位参加“社会实践奖”评选,具体评选办法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优秀干部评选办法》。
(三)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对照有关条件申报并自评,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荣锋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
(二)各培养单位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征求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将评审结果以公示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3天。公示通过后,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按规定时间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四)由学校向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资格审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
(一)受过各类处分者;
(二)有一门课程考核不合格(学位课合格标准为70分)者;
(三)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且学生本人无异议者;
(四)考试作弊或科研态度不认真,有伪造行为者;
(五)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者;
(六)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和其它集体学习与活动共3次以上者;
第八条 同时获得“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锋优秀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荣锋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其中两项以上的,可获得荣誉,但只领取其中一项数额最高的奖学金、不重复领取;获得荣锋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学年度同时获得其它类别奖学金的,只领取其中一项数额最高的奖学金,不重复领取。
第九条 凡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评选细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于2011年9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