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计划(试行)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的对外交流,以“五个一工程”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托,特设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计划及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已经完成开题报告的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人事档案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2.申请者申请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应为各培养单位认定的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重要学术会议,原则上是国际权威学术团体直接组织召开的水平较高、组织成熟、定期召开的学术会议;
3.一次会议只资助1人参会,申请者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
4.原则上优先资助出版正式会议论文集或由国际知名索引机构检索的重要国际会议或在国际会议上宣读论文的申请者;
5.优先资助重点学科或依托重大项目的学术会议;
6.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自由会话、宣读论文、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国内学术会议申请条件
1.申请者为人事档案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2.申请者申请参加的国内学术会议应为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
3.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提交的论文被本学科学术会议正式接收,有会议组委会正式邀请函(被邀请作大会报告者优先资助);
4.一次会议只资助1人参会,且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每位导师每年获资助的硕士生不超过两人。
5.优先资助在学期间成绩优秀、表现突出、已有科研成果的申请者。
二、评审程序
1.申请者应提供会议主办方的正式邀请信函,论文的会议录用通知书(或会议接受的相关证明);
2.申请者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和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原则上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申请者结合论文内容和所研究的项目作申请说明,回答评审专家提问;
4.评审专家确定资助对象,研究生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三、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返校后,应提交参加会议的总结报告,并至少在学科范围内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指导教师与所在培养单位在总结报告上签字盖章,然后到研究生处核销相关费用。
会议的费用(包括会务费、差旅费、论文版面费、注册费等)以财务处审核为准。会议地点在亚洲以外的国际学术会议学校资助金额为7000元,会议地点在亚洲内(大陆境外,包括港澳台)的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为4000元。会议地点在国内的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各类资助在不超过标准的情况下,实报实销。
四、本办法将根据试行期间遇到的新情况适时调整。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2011年3月12日